中核集团商标侵权争议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总部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集团商标侵权争议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总部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集团商标侵权争议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总部采购) 。
1.2 采购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 采购项目概况
受集团审法部委托,进行中核集团商标侵权争议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总部采购) 。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份额100%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受中核集团委托就相关侵权事件进行研究,并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
作为中核集团的代理人代为参加庭审,向法庭提交律师代理意见。
向中核集团提交庭审情况总结报告。
按照中核集团要求起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参加内部论证会、专题会等。
根据中核集团要求就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需要取得特定的商标认定结果。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
2.3 服务地点
按照采购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5最高限价:人民币含税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应是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内(2022年10月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一项类似商标侵权争议案件法律代理项目业绩,须提供经甲乙双方盖章的合同(合同需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4)信誉要求:应答人无失信记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截图。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被上级部委、军队采购网等国家相关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列入“暂停参与采购活动”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或违法违规的“黑名单”企业”。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11月20日19:00--2025年11月24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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