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业务外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业务外包第二次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经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研究决策通过,招标单位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拟外包45台生产用车及驾驶服务,业务为包干使用,不限里程。具体分配见下表。公司将根据项目开发、工程进度等涉及情况,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经营用车实行项目制管理,根据项目进展及完工情况,适时调剂或终止车辆使用。
3.1 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相互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
近3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6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0月)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
3.4.1 2022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4.2 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10月至今(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4.3 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4.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4.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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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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