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成庄矿、寺河二号井所需聚合氯化铝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34-ZB-2511144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寺河矿、成庄矿、寺河二号井所需聚合氯化铝一批(招标项目编号:JNB134-ZB-251114456)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寺河矿、成庄矿、寺河二号井所需聚合氯化铝一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寺河矿、成庄矿、寺河二号井所需聚合氯化铝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到业主方通知后五个日历天内送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寺河矿、成庄矿、寺河二号井所需聚合氯化铝一批,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聚合氯化铝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我单位为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尾页)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0 18:00至2025-11-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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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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