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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SD【2025】G12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2.7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1标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2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签订合同次日进场,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

②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或者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对应的划分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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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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