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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户内电梯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07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延安岭地块、地质里地块使用的户内电梯,采购设备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项目占地面积150亩,保留面积5300㎡,改造面积约1.9万㎡,拆除面积约11万㎡,新建面积约18万 ㎡。其中地质里文化街区改造利用工程:占地35亩,保留面积约5300㎡,拆除面积约2.3 万㎡,新建面积约5万㎡;老人大青年公寓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4800㎡;延安岭绿化改造工程:占地约20亩,改造面积约4900㎡;延安岭地块工程:占地约40亩,拆除面积约7.67 万m2,新建面积约6.7万㎡;西塞山保障房工程:占地约38亩,拆除面积约1.4万㎡,新建面积约6.3万㎡;吉雄KT楼改造工程: 占地约5亩,改造面积约8500㎡;黄石港区零星地块改造工程: 占地约11亩,改造面积约1100㎡。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所需户内电梯。

3、采购数量:本次询比采购的户内电梯,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况及条件

交货期

1

户内电梯

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29

工地施工现场

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部

符合质量、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黄石市老工业及临空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

6.2电梯质保期:从甲方收货开始至移交给物业单位管理后12个月;

6.3在设备移交物业后运行的12个月内,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及更换;

6.4所供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应验收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

6.5由乙方供货并安装:(1)电梯的一切构配件及预埋件。(2)电梯的专用电箱及由插接箱接至电梯的电缆。

6.6电梯门应按图纸要求配备乙级防火门。

6.7电梯安装完成后至交付使用前应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7、计量:以台为单位计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到场并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8、结算付款:

8.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电梯到达交货地点经过甲方进场验收合格且经双方正式办理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30%】;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30%】;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30%】;乙方完成电梯移交物业相关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7%】;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以及安装验收合格的清单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8.2付款方式:

8.2.1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8.2.3品牌要求:蒂森、日立、通力、奥的斯、迅达、上海三菱

9、电梯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负责电梯安装验收等有关的一切事宜。

10、乙方负责办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登记至物业)等相关证件并负责办理电梯移交物业相关手续。

11、乙方应提供电梯安装的施工方案计划。电梯安装维保等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在中国拥有电梯研发实验室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证书(CNAS)。必须具有电梯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绿色工厂证书,具有IEC工业网络根据国际电工标准评定的“安全等级3”证书,具有公安部颁布的三级及以上“ 电梯物联网智能安全系统 ”证明,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应包含内容:1、必须严格按照≥5s 为一个动作周期的测试要求,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应当进行≥2000万次的动作试验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2、电梯采用抗雷击设计且>20KV雷击浪涌后仍可正常工作。3、提供响应电梯产品使用马达功率因素参数≥95%(0.95),马达符合中国能效标准1级。4、光幕符合以下要求: ①光束≥200束;②工作距离≥3000mm。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授权资料的证明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材料使用项目名称。代理商还应具备安装资质,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近三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户内电梯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8、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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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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