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工务段2026年—2027年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2025CWHGW051)
1.采购依据
我段管内乌海地区、临河地区、五原地区、杭锦旗地区、磴口地区、前旗地区工作人员相对集中,需要进行垃圾清运。由于受技术、设备、能力条件限制,我段没有专业垃圾清运的人员及设备,自身不具备清运能力。现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单位为我段提供2026年-2027年垃圾清运项目。
2.具体概况
2.1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2026年-2027年垃圾清运项目
2.2实施地点:乌海工务段管内
2.3清运项目及数量:乌海工务段机关120人每日清运、乌海高铁基地200人每日清运、乌海南办公区380人每日清运、乌海南高铁基地60人每2日清运、杭锦旗线路工区40人每2日清运、磴口高铁基地70人每2日清运、临河普速基地400人每日清运、临河高铁基地270人每日清运、五原高铁基地90人每2日清运、前旗高铁基地200人每日清运。
2.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5最高限价:184905.66/年(不含税),税率:6%。
3.清运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报名单位具备本次服务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5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报名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清运规范与技术标准
4.1清运单位需具备垃圾收集、清运专用车辆(出具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或出具与垃圾清运部门或者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4.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4.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4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清运,我单位不定期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承担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5.报价报名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维修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0日12:00起至2025年11月27日12:00止前发送报名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作报名无效)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招标电子邮箱(whgwdclkzb@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招标首字母QQ邮箱),要求邮箱注明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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