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DZ-G2025-0217 项目名称:凤凰西街241号院实验楼(北楼)加固工程 预算金额:3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4.0214万元(含税),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凤凰西街241号院实验楼(北楼)加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对正在使用实验室大楼(5000平方)进行消险和结构加固、恢复,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2)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核查,同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5年05月至2025年10月)任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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