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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330kV升压(储能)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90/18-QT-093

一、招标条件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330kV升压(储能)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光伏治沙示范园区。

2.2项目规模:2座330kV升压(储能)站。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电站EPC总承包-1号330kV升压(储能)站EPC总承包(CHDTDZ090/18-QT-09301):1号330kV升压(360MW/720MWh储能)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芯、PCS、EMS等储能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建筑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场站投产前各类验收(质量、技术监督等)、对应光伏项目、升压(储能)站及集电线路涉网试验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2)光伏电站EPC总承包-2号330kV升压(储能)站EPC总承包(CHDTDZ090/18-QT-09302):2号330kV升压(360MW/720MWh储能)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芯、PCS、EMS等储能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建筑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场站投产前各类验收(质量、技术监督等)、对应光伏项目、升压(储能)站及集电线路涉网试验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1号330kV升压(储能)站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5)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和1项200MWh 及以上容量集中式磷酸铁锂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2号330kV升压(储能)站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5)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和1项200MWh 及以上容量集中式磷酸铁锂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0 10:002025-11-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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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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