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江水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新丰江水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二次),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3.364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丰江水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二次)
2.2招标编号:04-06-04A-2025-D-F-E24115C01
2.3招标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25)技术要求以及本项目工程特性,在充分利用业主提供的新丰江水电站工程场地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构造特征探查、分析,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统计、分析,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参数衰减关系确定,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计算,场地地震反应分析计算,综合确定工程场地不同超越概率水平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可能遭受的场地地震地质灾害,提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建议,满足工程抗震设计需要,形成《新丰江水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要求评价的内容。而且必须通过中国地震局的审定。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服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2.7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2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3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勘察内容允许分包,如进行分包,投标人可以不具备上述勘察资质,但分包人须具备上述勘察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证书所属单位公章)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近3年来(从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3.5
其他要求:
1、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