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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叉车外委固定包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3202511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叉车外委固定包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按规范、叉车说明书和服务要求对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79台国产叉车(一标段)和76台进口叉车(二标段)进行外委固定包修及维保。

2.2主要服务内容:

2.2.1一标段(国产叉车)

(1)202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国产叉车:化工一部(1台)、化工二部(5台)、化工三部(2台)、化工四部(19台)、物资采购部(1台)、机电仪运维中心(4台)、公共事务中(1台)共计50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序号

专业厂

型号

数量

驱动方式

制造单位

1

化工一部1

CPQD30

1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2

化工二部5

CPQD25

2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CLGH

1

燃油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CPD25FB

2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3

化工三部2

CTD1.6

2

电瓶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4

化工四部19

CPD2.0

6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CPQD15

11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CPQD20

2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CPQD30

1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5

物资采购部1

CPC3.0

1

燃油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6

机电仪运维中心4

CPQD30

1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CPQD25

1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CPCD50

2

燃油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7

公共事务中心1

CPD20J

1

电瓶

中国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合计

34(其中,电瓶10、燃油24台)

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甲方提供燃油、机油、刹车液、电瓶液及防冻液,乙方负责提供维修用的全部配件及其它材料。电瓶叉车的电瓶需要整体更换时,电瓶费用由甲方承担。

(2)2025年以后投入使用的国产叉车:

炼油三部(13台)、化三(15台)、化四(16台)、机电仪运维中心(1)甲方提机油、润滑脂、刹车液、电瓶液及防冻液,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包修外的全部配件及其它材料。电瓶叉车的电瓶需要整体更换时,电瓶费用由甲方承担。

序号

专业厂

型号

数量

驱动方式

制造单位

1

炼油三部13

CPD20

11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CPD30

2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2

化工三部5

CPD20

13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CPD30防爆

2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3

化工四部2

CPD30

15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CPD50

1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4

机电仪运维中心1

CPD50防爆

1

电瓶

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合计

45

2.2.2二标段(进口叉车)

炼油三部(14台)、化工一部(4台)、化工二部(3台)、化工三部(16台)、化工四部(34台)、物资采购部(4台)、机电仪运维中心(2台)共计76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序号

专业厂

型号

数量

驱动方式

制造单位

1

炼油三部14

E20P

5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CPCD18

5

燃油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CPDS2.0

4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2

化工一部4

E20P

4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3

化工二部3

E20P

3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4

化工三部16

E20P

4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CPD2.0

19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E30S

6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5

化工四部34

E16C

12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E20P

9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6

物资采购部4

CPCD2.5

4

燃油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7

机电仪运维中心2

H30D

1

燃油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E20P

1

电瓶

厦门林德叉车制造厂

合计

76(其中,电瓶66台、燃油10台)

甲方提供燃油、机油、刹车液、电瓶液及防冻液,乙方负责提供维修用的全部配件及其它材料。电瓶叉车的电瓶需要整体更换时,电瓶费用由甲方承担。

2.3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以及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同时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技术要求:按照TSG 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N0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Q7015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原叉车制造标准及叉车使用维修保养手册和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叉车固定包修技术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或投标人修理厂。

2.5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其他要求:本外委修理项目,大庆炼化公司不支付人员及机具调遣费、入厂培训费、现场监护费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8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

一标段:单价:2025年以前投用的国产品牌电瓶叉车17098元/台·年、国产品牌燃油叉车18522元/台·年、2025年以后投用的国产电瓶叉车894元/台·年。总价:663838元

二标段:进口品牌电瓶叉车17430元/台·年、进口品牌燃油叉车16922元/台·年。总价:1319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维修、改造);

(2)投标人非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评标时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大庆炼化公司半径20公里范围内有叉车固定包修项目部,24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设备故障。项目部内应配备基本的维修设备。

3.2业绩要求

3.2.1一标段

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包含国产品牌燃油类型叉车发动机大修或电瓶类型叉车电瓶组整体更换或叉车固定包修的业绩。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时间应在授权有效时间范围内;

(2)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3)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页)。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求,需同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须包括国产品牌叉车业绩履行时间;固定包修数量或维修数量,加盖公章)、涉及授权的需提供有效授权。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3.2.2二标段

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包含进口品牌燃油类型叉车发动机大修或电瓶类型叉车电瓶组整体更换或叉车固定包修的业绩。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时间应在授权有效时间范围内;

(2)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3)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页)。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求,需同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须包括国产品牌叉车业绩履行时间;固定包修数量或维修数量加盖公章)、涉及授权的需提供有效授权。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兼职,人数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内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1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为A,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评标时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网站查询为准)。

3.3.2作业人员:叉车维修人员每标段不少于2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不能兼职)。

3.3.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有人员投保涵盖在大庆炼化公司实施本项目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4机具要求:

3.4.1投标时,提供《叉车现场维修机具明细表》。承诺按照上表提供常用维修机具,机具满足所承揽叉车的维修需要。

3.4.2投标时,提供《叉车常用维修和保养配件明细表》,配件至少应包含动力、液压、制动和转向系统。承诺在甲方场所设置叉车维修配件库,按照上表准备常用配件,并保证库房内常用配件及数量满足所承揽叉车维修需要。

3.4.3投标人承诺,维修时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为原叉车制造厂生产或原叉车制造厂指定品牌的配件,并提供配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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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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