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批准,项目业主为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NYJT-D0500000736
2.3项目概况
2.3.1.招标方自有金龙大客车4辆,为50座于2018年1月购置,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委托运营,负责济宁市区职工通勤。
2.3.2.招标方除自有车辆委托运营之外,招标方另外再需要租赁3辆进行通勤使用,分别为1辆手续合法齐全、23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济宁市区通勤;及提供2辆手续合法齐全、22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邹城市区通勤;其中1辆需同时负责公司及光伏基站之间往返。
2.3.3.时限1年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方自备车辆委托运营
2.4.1.1招标方自有金龙大客车4辆,为50座于2018年1月购置,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委托运营,负责济宁市区职工通勤。
2.4.1.2投标人投标前自行对招标方自有车辆进行检测评估,确定车辆委托运营前期维保准备、驾驶员准备等工作。
2.4.1.3投标人须按照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要求对委托运营自备车辆加装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以便调阅车辆行驶信息,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营期限结束后投标人可自行拆除。
2.4.1.4投标人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5投标人运营招标方自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情况要及时向招标方报备信息,方便招标方了解车辆运营情况,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1.6投标人须按照车辆维保要求对委托运营车辆按时维护保养(每车每季度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2.4.1.7投标人运营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年审费、路桥费、油料费、维修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事故处理费用、驾驶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4.1.8投标人对招标方的委托运营车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处置,仅用于招标方通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投标人将招标方委托运营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且招标方随时终止合作,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4.2.招标方租赁车辆
2.4.2.1招标方除自有车辆委托运营之外,招标方另外再需要租赁3辆进行通勤使用,分别为1辆手续合法齐全、23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济宁市区通勤;及提供2辆手续合法齐全、22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邹城市区通勤;其中1辆需同时负责公司及光伏基站之间往返。
2.4.2.2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4.2.3招标方其他临时用车或增加运营车辆时需提前电话通知投标人,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趟次据实结算。
2.4.2.4服务地点
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2.4.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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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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