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重庆能源-2025-2028年共享电池采购项目(NY-南岸)项目,招标编号:dxzb-06-2025-A3012,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及预估金额:
本次采购共享备电电池,预估含税总金额【4184.955】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中标人填报税率为准,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具体金额以实际执行为准)。具体如下:
| 设备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 (万元) |
预估含税总金额(万元) |
| 48V24Ah电池 |
45000 |
只 |
823.00 |
3703.50 |
4184.955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1.2集中招标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买方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1.3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1.1.4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卖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15日内,将订单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重庆、云南)。
1.1.5质保期: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2年1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产品(磷酸铁锂电池等)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CCC认证
投标人所提供的本项目产品须经过CCC认证。
注:提供合格、清晰、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扫描件,须体现清晰的证书编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认证状态进行核实,若核实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与实际不符,则作否决处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认证状态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及对提供虚假认证证书进一步处理的权利。若核实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2.4 产品责任险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
(1)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
(2)应提供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所属的本项目具体执行分公司提供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投标人承诺的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质保期,保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 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投标产品仅接受制造商参加,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加。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6 增值税发票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 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2.8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11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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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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