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173)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牛头尾风电场歌美飒2.0MW风机主轴系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沙埔镇牛头尾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牛头尾风电场二期建设有24台歌美飒G87CS-2MW风机,因风机设计缺陷,频发主轴裂纹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9月已完成11台风机主轴更换。为确保后续再次发现风机主轴裂纹缺陷时能够及时进行新主轴更换,消除设备隐患,本次拟采购8台套新主轴系,具体以实际设备损坏为准。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台套歌美飒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改进型主轴系供货业绩(非维修件),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8 17:30到2025-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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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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