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5年某单位周边通信覆盖传输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5年某单位周边通信覆盖传输设计服务采购项目,TXZB-GSTT-2025-0213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某单位的人员通勤保障、工程调度协同、应急事件快速响应提供坚实通信支撑,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衔接顺畅。本项目对某单位周边及215省道和玉门市黄花营村至马鬃山镇金庙沟村两条线路进行通信4G/5G网络全域覆盖建设,我公司拟对沿线22个基站进行配套传输光缆建设投资,现申请采购通信传输设计服务。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非OFF)为8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负责某单位周边通信覆盖项目传输设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完成全线22个基站共计217公里的光缆线路勘察设计;(2)完成22架ODF架的勘察设计。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25万元(含税)。
2.3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4 交付期: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传输项目设计服务。
2.5 质保期:终验后24个月。
2.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
(1)通信工程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1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工程设计类)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合同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合同,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合同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金额计算,合同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合同,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7 其他要求: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0)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1)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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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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