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YTXZB-2025-11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建设项目综合楼、科教综合楼亮化工程已由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山发改审批字〔2024〕189号、白山发改审批字〔2024〕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比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建设项目综合楼、科教综合楼亮化工程。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白山市区内。
2.5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5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共 17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137.5978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自 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建规〔2025〕4号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 2025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全部成员不允许有退休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近年(竣工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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