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
聘请律师代理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聘请律师代理项目,根据平鲁区人民法院传票,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近日收到夏玉成、邵中泽、李同彬三人分别起诉莲盛煤业买卖合同纠纷三案起诉书,需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1:夏玉成诉莲盛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900000元;
案件2:邵中泽诉莲盛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464532.89元;
案件3:李同彬诉莲盛煤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350000元。
2.2 采购范围:三案诉讼期间的代理人,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制定方案;代为起草涉案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全面的资料梳理,配合委托人确定出庭方案,编纂证据目录、证据说明等;参加本案庭审程序,代理委托人发表代理意见、代理委托人对案件其他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代理委托人发表己方证据的证明目的、代理委托人发表法律辩论意见及庭审最后陈述意见等。
2.3代理阶段:案件一审、二审(如有)。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代理阶段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案外和解等法律文书送达或产生。
2.5 服务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2.6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供应商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同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服务机构需提供(近一年)相关业绩1项
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3.5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截图。
3.6 供应商应具备不少于10年的从业经历;
3.7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11点4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1点4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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