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外委VOCs综合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5-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外委VOCs综合服务),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已经落实, 本项目为自愿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2026年对新、改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以及当前密封点台账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完善及对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管;对公司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2个源项VOCs排放量核算等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服务。
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含税)。
本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含税)。
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后出具全部检测报告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90日内一次性完成付款。
价格执行:本项目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
结算方式:在技术咨询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成果且通过验收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项目承办人:孔令刚 联系方式:0459-6764197
2.2招标范围
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以及当前密封点台账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完善及对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全过程第三方监管,另外还包括根据中石油《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审核评估指南》要求对公司LDAR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公司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2个源项VOCs排放量核算等工作(包括VOCs源项核算时需要的水质POC、烟气NMHC检测的分析数据(每月/次)),需要外委招标进行服务。
2.3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2.3.1服务标准:(1)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以及当前密封点台账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完善,确保符合国家、集团、板块、大庆石化公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对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全过程第三方监管,确保大庆石化公司LDAR检测工作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集团、板块、大庆石化公司的规则制度要求;对公司LDAR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要详实、准确、有效。(2)对公司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2个源项VOCs排放量核算工作要详实、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集团、板块、大庆石化公司的规则制度要求。
2.3.2进度要求:2026年12月20日完成所有核算、检测及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如果中标后无法完成工作内容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中第八条执行违约罚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文件。
3.3 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次石油石化行业炼化一体化企业的LDAR台账建立工作(业绩中至少包括常减压和乙烯装置的建档内容)。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
3.4 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次石油石化行业炼化一体化企业的VOCs排放量核算工作。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长期驻守在大庆石化公司驻地的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并能承诺1小时以内到现场配合迎检等应急工作。
3.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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