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物资集中采购框架招标项目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采购方),招标代理为中交(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电商),招标物资为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物资,根据中交集团相关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将确定以上零星物资的中标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协议,中标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中交云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商品的上架和销售,按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算依据,物资清单详见附件—物资投标报价表。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供货区域:包件指定区域。
本次招标分为7个包件,分别为:
包件1:华北区域供应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包件2:华南区域供应商(广东,广西,海南);
包件3:华东区域供应商(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
包件4:华中区域供应商(湖南,湖北,河南,江西);
包件5:西南区域供应商(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包件6:西北区域供应商(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西藏);
包件7:东北区域供应商(辽宁,吉林,黑龙江)。
1.3招标明细
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方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物资需求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接受(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4招标方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1.5本次零星物资集中采购框架招标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必须提供近3年(2022至2024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未满三年,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具备辨认条件,否则将被认为所提交的资料无效)。
2.3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同类项目的经验,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要求:执行期超过一年(含)的供应框架,或单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供货业绩;合同应为已执行并验收的。)
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金额页、供货内容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执行的过程文件:开具的对应发票复印件或能够确认为本合同的送货单。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失信记录、与本次招标业务类似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内与投标人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内以投标人或投标人企业高管为诉讼当事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wenshu.court.gov.cn)。
2.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并针对本次招标制定完善的合作方案,具备按照订单要求和响应时效,将订单物资运抵指定地点的能力,投标人应对供应、运输、售后等环节提供明确、可行的实施方案。
2.6不同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所有投标将按照评标办法予以否决。
2.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招标方平级及上级单位黑名单或管控名单供应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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