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入围项目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1 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通过专业队伍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防范和化解在实际的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保障公司稳健发展,特此建立辽宁地区法律服务律师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一级律师库入围律所视为已入围单位,无需参加本次招标。提供法律服务时,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2招标范围:在日常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需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专项法律咨询报告、法律分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参加业务讨论会、现场答疑,参与电话会议等;协助草拟相关法律文件,向指定客户发送律师函;针对招标人经营业务中的重要合同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等解决方案;开办具体专项法域学习与培训或为招标人法务专业人员提供争议解决能力培训、理财业务法律审查实务培训,不定期向招标人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等;与招标人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动的,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解读文件;招标人安排的其他讼诉及非诉法律服务工作等。
2.3服务实施地点:辽宁省。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兼中。1标段常年法律顾问(含争议处理),2标段非诉类(投资项目论证、涉法事项法律论证等)。
2.6入围原则:1标段常年法律顾问(含争议处理):有效投标人18家以上(含),入围数量为15家;有效投标人15家(含)以上不足18家,入围数量为12家;有效投标人13家(含)以上不足15家,入围数量为10家;有效投标人10家(含)以上不足13家,入围数量为7家;有效投标人少于7家重新招标。2标段非诉类(投资项目论证、涉法事项法律论证等):有效投标人15家以上(含),入围数量为6家;有效投标人7家(含)以上不足15家,入围数量为3家;有效投标人少于7家重新招标。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2 投标人从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未因重大过失、失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提供承诺或网上截图)
3.3 业绩要求: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至少取得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在国内各行业无不良使用及不诚信记录(提供承诺);
3.4.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没有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3.4.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中国石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3.5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及入库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与招标人有法律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按附表格式提供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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