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SJ-202309FJ-166003001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预算金额:136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6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1]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分别为70%和30%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 。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47.1㎡,总建筑面积约19892㎡。建设内容为学生食堂及附属用房,地下4层、地上4层,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以及室外硬质铺地、道路、绿化等 。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七通一平、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机电配套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拆除清运、充电桩、人防、光伏、海绵城市、室内外导视系统(含停车场划线)、室内外管线综合及迁移、车库管线综合及抗震支架设计、绿色建筑二星、树木移栽,与学校现有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络、通讯、燃气等)的接驳连通等相关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配合办理本项目水电气报装等工作。
5、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79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2月20日
合同估算价:13664.00万元。
2.3 其他:
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73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1366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3234万元;暂列金300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单位牵头;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且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3.1.3财务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②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900万元(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3.1.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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