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废铅酸电池、废机油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
竞争性谈判销售公告
(项目编号:CRMBM2025-TPXS-01)
1.销售条件
本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废铅酸电池、废机油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销售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具备销售条件,现进行废铅酸电池、废机油销售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
2.销售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销售的内容为:
A01包:废铅酸蓄电池(北京),所属地区为:北京市;
A02包:废铅酸蓄电池(天津),所属地区为:天津市;
A03包:废铅酸蓄电池(河北),所属地区为:河北省;
A04包:废机油(北京),所属地区为:北京市;
A05包:废机油(天津),所属地区为:天津市;
A06包:废机油(河北省东北区域),所属地区为:河北省东北区域;
A07包:废机油(河北省南部区域),所属地区为:河北省南部区域;
交货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存放地点:详见公告附表
3.回收商资格要求
3.1.1
3.1.1.1资质要求。
(1)回收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危险废物回收商。
(2)回收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属危险废物目录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回收商应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收集、贮存),且能够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回收单位在谈判销售公告发布后已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集团公司完成现场备案的回收商可直接购买谈判销售文件;在谈判销售公告发布后未在集团公司现场备案的回收商,需在2025年11月24日前完成现场备案。备案联系人:孙女士,电话:51822788,备案材料包含以下纸质资料:
①营处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营范围需要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必须带)和复印件1份,如有经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开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1份;
④如涉及其他专业回收,还须提供该类报废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国铁采购平台复审结果打印一份;
⑥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实无误后取走,只留存复印件。
⑦参加谈判的回收商需提供2年内(2024年至今)办理过的对应地区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份
3.1.1.4信誉要求。回收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回收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回收商。
3.2 本次销售不接受联合体。
4.销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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