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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PCR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5079

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PCR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13,000.00元

采购包1(PCR):

采购包预算金额:2,72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6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荧光定量PCR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儿童医院-1台 280,000.00 工业
1-2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梯度PCR仪 2(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儿童医院-2台 200,000.00 工业
1-3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PCR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儿童医院-1台 25,000.00 工业
1-4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核酸扩增仪 2(台) 详见招标文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厦门医院-2台 300,000.00 工业
1-5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基因扩增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厦门医院-1台 150,000.00 工业
1-6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普通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200,000.00 工业
1-7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100,000.00 工业
1-8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普通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50,000.00 工业
1-9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50,000.00 工业
1-10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350,000.00 工业
1-1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2(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妇幼保健院-2台 320,000.00 工业
1-12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妇幼保健院-1台 250,000.00 工业
1-13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台 400,000.00 工业
1-14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妇幼保健院-1台 4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2(实时荧光定量扩增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4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49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3(结核专项PCR):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 600,000.00 工业
3-2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结核耐药专项)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4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4(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科研B)):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实时定量PCR 2(台)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市儿童医院-2台 1,3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注: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2、本采购包除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科研A)所含的设备(即第五章/一、项目概况/1.2表格中品目号1-8至品目号1-10)外,其他设备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注: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2、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采购包3: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注: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2、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内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的,均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采购包4: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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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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