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4# 船坞及驳岸工程项目预埋件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4#船坞及驳岸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埋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大连恒力4#造船坞船坞位于大连长兴岛南岸作业区东部临港工业配套码头区,葫芦山湾内湾北岸,基地具有良好的掩护和水深条件。基地现场已采用回填造地形成陆域。4 #造船坞的尺度都为860mx146mx139m,坞室底高程-8.6m(马家咀子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坞墙顶高程+5.3m。
本工程除船坞主体工程(坞口、水泵房、坞墙、坞室底板)外,还包括附属吊车道、驳岸、下坞通道、总组场地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预埋件一批具体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2.2.2交付时间:期限为2个月,暂定2025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26 年 01 月 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项目通知为准。
2.2.3交付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光海路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4#船坞及驳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如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于6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97%款项;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为交货后6个月。
付款方式:电汇或供应链金融、汇票、信用证等,如采用供应链金融、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贴息或费用由供方承担。
2.2.6最高限价: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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