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工务段 液压起拨道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HTJ-WHGW-2025-3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WHGW-2025-3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工务段 液压起拨道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HTJ-WHGW-2025-30采购人为乌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液压起拨道机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技术及质量要求
(1)产品用于铁路线路养路与维修作业的起拨道作业,既能满足线路起道作业需要,又能符合拨道作业需要,产品具有双速功能(提供产品图片)。
(2)额定起道力≥294kN;
(3)额定拨道力≥173kN;
(4)最大起道力≥385kN;
(5)最大拨道力≥222kN;
(6)最大起道量≥120mm;
(7)最大拨道量≥80mm;
(8)手柄操作力矩≤560Nm,
(9)空载效率≥4mm;
(10)投标产品符合Q/CR 889-2022铁路小型养路机械 液压起拨道器标准要求,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合格检测报告佐证(包含:限界、提手性能、外观质量、质量、绝缘试验、最大起道量、最大拨道量、回油及活塞复位、荷载试验、手柄操作力矩、保压试验、溢流压力、超载试验、密封性能、空载试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 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由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和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3.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5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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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