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巨化项目
七化建-成都分公司-甘肃巨化项目-玻璃钢电缆桥架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巨化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七化建-成都分公司-甘肃巨化项目-玻璃钢电缆桥架采购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编号:21202017HXCGFA251112002)。采购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21202017HXCGFA251112002/01
标段(包)名称:七化建-成都分公司-甘肃巨化项目-玻璃钢电缆桥架采购-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玻璃钢电缆桥架一批,详见对外文件
2.2交货期:以收到甲方订单7日内送货至现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时间(注明起算节点)、物流时间(注明包含环节)及总交货期(两者之和),且需书面承诺时间真实准确及履约可行。
2.3交货地点:甘肃玉门市老市区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北门。
2.4其他:
(1)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含税价格,本产品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不变价,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执行。报价单包含税费、运杂费、包装费等,并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2)发票要求:交货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收到有效发票后45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5%,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支付方式:六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4)需满足业主技术文件规定要求及其他业主要求,具体详见招标附件。
(5)接受我司所有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模板内容。若未按相关要求执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国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营和财务状况;(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生产资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5)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提供承诺书;(6)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似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8)其他要求: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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