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罐车、输送泵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水库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的大沙河支流葛家台沟上,坝址距离 S203省道约2.5km,距离阜平县城约16km。工程为阜平县城和阜东新区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为县城供水。石漕沟水库正常蓄水位382.00m,死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82m,校核洪水位383..09m,水库总库容为2063万m3,调节库容为1827万m3。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供水工程进水口、生态基流放空进水口等组成。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址位于石漕沟村上游0.6KM处。顶总长308.0m,坝顶高程为384.6m,坝顶宽度为10.0m。本标段总投资9.6420亿元。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模板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开标日)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采购合同复印件等)不少于1份。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