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超韧聚酰胺颗粒加工定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3570120251112-001
JD-JXGS-GKWZ-2025-00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超韧聚酰胺颗粒加工定作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预算金额:1290万元(预估430万元/年度)(不含税)
2.2 种类及规模:2025-2027年度超韧聚酰胺颗粒加工定作。
2.3 技术标准:本项目严格执行规范: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GB/T 12006.2-2009塑料 聚酰胺 第2部分:含水量测定;GB/T 12006.1-2009塑料 聚酰胺 第1部分:黏数测定;GB/T 3682.1-2018塑料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 第1部分:标准方法等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4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规范: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GB/T 12006.2-2009塑料 聚酰胺 第2部分:含水量测定;GB/T 12006.1-2009塑料 聚酰胺 第1部分:黏数测定;GB/T 3682.1-2018塑料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 第1部分:标准方法等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5 服务要求:2.5.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5.2质保期:自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2.5.3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5.4本项目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出调价申请。若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波动预期将不能正常履行供货义务,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保证标的物资正常供应三个月(以收到中标人书面函件日期开始计算)。如中标人在提交上述说明及相关资料后三个月内正常履行了供货义务,招标人有权停用中标人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如中标人在提交上述说明及相关资料后三个月内未正常履行供货义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处罚中标人合同质保金,同时暂停货款支付六个月,停用供应商准入资格一年。
2.6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到货物资检验记录》挂账,依照买方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执行甲方资金计划。甲方扣除结算【含税】总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申请无息退还给乙方。
2.7 情况说明:本项目为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计划数量及总金额为虚拟用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为准。
2.8 招标范围:超韧聚酰胺颗粒加工定作。包工包料,乙方按照招标人委托计划生产,从中标人加工定作完毕后,送货到唐山曹妃甸区冀东油田机械公司光正分公司油管厂区。
2.9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1.3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3.1.4提供2025年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超韧聚酰胺颗粒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其中检测项目需包含:密度、水分、灰分、溶体质量流动速率、黏度值,并且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参数要求。
3.1.5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或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2.2投标人须接受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4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3.4.1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2中石油集团公司各级质量抽查通报中,投标人未因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暂停相关品类交易权限。(投标文件附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3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内容为准)或冀东油田公司(以*和冀东油田公告内容为准)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查询。
3.5.5 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两年;
④投标人失信积分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要求。(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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