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4ZB-SSWPQGZ-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宣恩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融资及自筹,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宣恩县杉树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建设地点位于宣恩县杉树湾片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杉树湾片区片区老旧小区建筑区划内道路,公共场地建设,停车位铺装(含停车位),充电桩,立体车位,公共部分绿化,燃气管道(庭院管、立管、入户管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电力管沟,通信管群,路灯,城市书屋,公共厕所,屋顶防水,外墙保温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混凝土年生产量20万m³、有足够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竞谈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物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