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亚细亚陶瓷 15.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亚细亚陶瓷 15.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116-033。
2.3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亚细亚陶瓷厂。
2.4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交流装机容量 |
直流装机容量 |
1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亚细亚陶瓷 15.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 |
本项目是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亚细亚陶瓷 15.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规划布局在下表所示的闲置屋顶。 项目依托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场址类型为彩钢瓦屋顶,拟利用厂区的 1#、2#厂房的屋面进行光伏组件布置,并在厂区西侧 2#、4#配电房附近,分别设置 1#预制舱、2#预制舱、1~4#光伏升压箱变以及储能升压逆变一体舱。本工程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15.3816MWp,共安装 26520块 58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彩钢瓦屋顶沿屋面平铺。厂房周边有高速公路与国道、县道等,交通较为便利。 主要工程量:58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26520 块;350kW 组串逆变 器 34 台;本项目设置 2 个 10kV |
11.9MW |
15.3816MWp |
本项目交流装机容量 11.9MW,直流装机容量暂定 15.3816MWp(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造成容量降低的,装机容量相应调减),具体规模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亚细亚陶瓷 15.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 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能源管理协议签订、项目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获得、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并网协议书签订、购售电合同签约、竣工验收、公共关系协调等,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协调费。
(2) 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光伏区土建电气、10kV 开关站、原厂区配电房改造及电网对侧一次改造、光伏电站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接入系统方案编制。
(3) 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含储能、组件、逆变器等设备)的采购、运输及运输保险、仓储、二次转运、检验(采购的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保证光伏电站首年发电小时数不低于 904.75h)。
(4) 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加固(含局部换瓦),屋面防水修复,光伏发电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集控系统及视频监控工程,储能区施工,并网线路工程施工,按照规范要求的各项设备、材料、光伏子阵调试及并网调试(试验)。
(5) 生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职工培训、备品备件和工器具购置,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6) 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并网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备品备件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完工验收前生产运维,培训,并网申请,协调签约购售电合同,职工培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和安全设施及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送出工程(包含对端改造)等。
(8) 负责电站整体防洪(水文(洪涝)调查报告、防洪设计、施工及验收)、储能区消防设计、施工及验收。
(9) 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且为完成工程建设及满足生产运行要求所必须的其他工作,如:
建设期内应产权方、招标人要求更换屋面彩钢瓦及原有屋面的防水修补工作,生产运行所需场所及设备实施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承担过装机容量 10MW 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在建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 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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