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ZFCG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田径场改造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7页
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1.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用于担保成交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履行,若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或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且情况紧急或影响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付清给成交人。 |
修改为: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1.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用于担保成交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履行,若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或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且情况紧急或影响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
2、原采购文件第32-33页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履行,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或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且情况紧急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付清给乙方。
修改为: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履行,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或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且情况紧急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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