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安局恢复一类监控和增设重点部位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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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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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5-72 | |||||||||||
| 2、项目名称:固始县公安局恢复一类监控和增设重点部位监控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634,352.00元 | |||||||||||
| 最高限价:263435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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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智能全结构化前端相机建设、标准车辆环保人脸卡口应用系统建设、系统平台接入扩容升级、前端设备故障维修、集成施工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要求;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供货期:60日历天; (4)质保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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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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