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公安局关于长顺县公安局采购无人机及其设备一批(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长顺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1117号(二次)
项目名称:长顺县公安局采购无人机及其设备一批(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112005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顺县公安局采购无人机及其设备一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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