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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2025-DLGK-C007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1项

本项目拟招 1 家中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0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职工食堂(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福棠巷2号)、五美路办公区职工食堂(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5号)、安新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2号)4个职工食堂提供餐饮和管理服务,包括食堂菜品加工及销售、餐厅服务、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用餐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管理等服务。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场地、设备,承担水电、燃气费用及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中标人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负责出品和服务,自行规范内部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要求及各项操作流程。中标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第三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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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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