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晴隆县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已由晴隆县人民政府(审批单位)以关于明确晴隆县燃气30年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事宜的批复(晴府函[2025]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进行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人为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晴隆县;
项目评估金额:约18657.04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晴隆县全县燃气经营 30年期特许经营权,主要服务范围为项目服务范围内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汽车用户其他用户。
合作期限:本项目的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条件进行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的企业。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运营能力: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经营的管道燃气企业;
(2)投标人具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切实可行的建设及运营方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所投资和运营中的管道燃气项目运作良好,且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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