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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资源税专项审查——谈判采购公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资源税专项审查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资源税专项审查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对峰峰集团所有涉煤单位进行资源税审查,完成出具报告和专题培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满足委托人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B、供应商应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C、业绩要求: 20231101日至今至少承揽1项税务审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D、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E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 111309:00时至 2025 1118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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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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