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暨
昌九客专干线光缆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11-02)
1.招标条件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客专干线光缆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已全部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或甲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技术标准
2.1 工程概况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昌九高铁(江西段)沿线21座隧道(隧道长度21.392公里)公网覆盖涉及的主设备安装、无线配套、电力配套、传输配套等施工服务。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客专干线光缆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九江至南昌新建线光缆线路施工服务。
2.2 招标内容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招标内容为昌九高铁(江西段)沿线21座隧道(隧道长度21.392公里)公网覆盖涉及的主设备安装、无线配套、电力配套、传输配套等施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含乙供辅助材料、箱变扩容改造、消防安全评估、电磁环境测试)、设备开通、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缺陷责任期为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客专干线光缆工程招标内容为九江至南昌新建线光缆线路施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含乙供辅助材料)、线路开通、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缺陷责任期为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内容 |
标段内费用组成 |
税率 |
上限含税金额(万元) |
1 |
标段一 |
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施工服务 |
施工费 |
9% |
960.587563 |
乙供辅助材料费 |
13% |
489.05331 |
|||
电磁环境测试费 |
9% |
21.190952 |
|||
箱变扩容改造费 |
13% |
76.443822 |
|||
消防安全评估费 |
6% |
6.85608 |
|||
2 |
标段二 |
昌九客专干线光缆工程施工服务 |
施工费 |
9% |
284.548025 |
乙供辅助材料费 |
13% |
79.993925 |
2.4 计划工期
计划节点工期:昌九高铁静态验收前完工(昌九高铁计划于2026年8月进入静态验收),2026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验收。具体以铁路方进度为准。
2.5 主要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1《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昌九高铁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暨昌九客专干线光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规范书》中施工规范及验收要求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不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信息,还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1)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签订的全国范围内的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等(设计时速为300公里及以上)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的施工业绩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1)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2)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6)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7)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西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或江西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5)铁四院工程总承包分包单位信誉评价分类排名D类;
(1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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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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