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 标段编号:E52000020250005MD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平塘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已由 黔南州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城镇【2025】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平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 。 |
| 2.2 建设规模:1.县民宗局门口市政道路边坡垮塌加固,282.1*6米衡重式毛石混凝土挡墙。2.建平桥护栏损坏修复,长45米,高1.2米。3.因灾冲毁恢复行道树 100颗、因灾害损坏恢复移动公厕15个、因灾冲毁恢复人行道板破损3000m²、因灾损害恢复大理石护栏800米、铁制护栏500 米、市政道路隔离护栏 2000米、因灾导致市政雨污井盖下沉井盖损坏恢复110个等基础配套设施修缮更换。4.金科寨至江家寨修复冲毁道路4m*200m,厚度200MM,C30混凝土,变压器维修、桥墩修复。 |
| 2.3 项目总投资:8335900元。 |
| 2.4 合同估算价:6962974.47元。 |
| 2.5 计划工期:120 天。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 (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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