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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物资装运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6202511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物资装运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物资采购部仓储中心有标量到货计件物资卸货服务:

卸货工作量约1000吨/月;

(2)物资采购部仓储中心有标量配送计件物资装卸服务:

装卸工作量约1000吨/月;

(3)物资采购部仓储中心固定总额承包服务:

①吊装卸货频次约15次/月(数量约1560吨/月、40台(件)/月);

②人力卸货数量约1000件/月;

③人力配合叉车装卸频次约105次/月(数量约1760吨/月);化工料及废剂倒袋约2次/月(数量约40吨/月);

④人力回收废旧物资频次约30次/月(数量约13吨/月、1100只(台)/月);

⑤日常维护库区45个库房、15个料棚、3个料场内物料周转、搬运、码放、上盖下垫、物资拆包与封箱、工具整理、库区卫生清理(包括清雪)、杂草清理等;

⑥库区垃圾清理和运送排放,对库房、料场、料棚产生的废木箱、纸壳、泡沫、塑料包装物等垃圾回收清理,装车送至填埋场,工作量约4次/月;

⑦其他临时性工作。

2.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安全要求:遵守大庆炼化公司装卸管理相关要求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劳动纪律管理等相关规定。

2.6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份液体或固体类石油化工产品的汽运装卸、火运装卸、汽运搬运或火运搬运服务的相关业绩合同,且单份合同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和双方签章页)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累计额度须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如业绩合同未体现液体或固体类石油化工产品,须由用户出具使用评价证明(须加盖用户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到大庆炼化公司作业的服务人员要相对稳定,投标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需提前向招标人告知并征得同意,服务人员须掌握所从事工作业务必备的知识,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服务人员中至少 1 人具备特种作业资质。

3.3.2投标人承诺,从事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均为60周岁以下男性,且不少于16人。

3.3.3中石油外部承包商投标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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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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