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气质、水质及三嗪脱硫剂效果评价检测技术(框架)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5)字第7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气质、水质及三嗪脱硫剂效果评价检测技术(框架)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气水抽检服务,确保气水质量受控。项目估算金额19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190万元(不含税)。
对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平台页岩气井定期提供气质(含气质组成等9项指标)、水质(含细菌等26个指标)分析检测技术服务。因此需要开展气质、水质(含细菌)检测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包括:1)负责设计实施方案,提供全过程现场服务,包含现场进口取天然气气样、水样;2)负责样品的运输及保存;3)对所取天然气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需进行天然气组分分析、水露点、硫化氢等项目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包含检测的数据,并计算天然气高位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等参数;4)对所取气田水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需进行油气田水组成、细菌等项目的分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初步预计服务期间实施约540样次,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不含税,税率暂定 6 % )。超过相应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2025~2026年气质、水质及三嗪脱硫剂效果评价检测技术服务控制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预估工作量 |
小计(元) |
| 油、气、水现场取样费 |
次 |
1275 |
360 |
459000 |
|
| 2 |
天然气常规分析 |
样次 |
800 |
260 |
208000 |
| 3 |
天然气中水露点测定 |
样次 |
1100 |
100 |
110000 |
| 4 |
气田水常规组分分析 |
样次 |
2125 |
100 |
212500 |
| 5 |
天然气中硫化氢分析 |
样次 |
2375 |
100 |
237500 |
| 6 |
天然气中总硫分析 |
样次 |
1700 |
100 |
170000 |
| 7 |
天然气有机硫组分分析 |
样次 |
3825 |
0 |
0 |
| 8 |
氯根 |
样次 |
162 |
100 |
16200 |
| 9 |
悬浮物含量 |
样次 |
100 |
100 |
10000 |
| 10 |
含油量 |
样次 |
162 |
100 |
16200 |
| 11 |
细菌含量(包含腐生菌、铁细菌、硫酸还原菌)采用国家标准绝迹稀释法 |
样次 |
900 |
100 |
90000 |
| 12 |
腐蚀率 |
样次 |
621 |
0 |
0 |
| 13 |
井筒污物现场取样费 |
次 |
54 |
0 |
0 |
| 14 |
样品预处理 |
样次 |
1000 |
0 |
0 |
| 15 |
不同温度的灼烧试验 |
样次 |
1600 |
0 |
0 |
| 16 |
酸可溶物及酸不可溶物测定 |
样次 |
900 |
0 |
0 |
| 17 |
硫酸钡测定 |
样次 |
900 |
0 |
0 |
| 18 |
无机元素定量分析 |
样次 |
4500 |
0 |
0 |
| 19 |
元素定性分析 |
样次 |
4300 |
0 |
0 |
| 20 |
无机物组成鉴定 |
样次 |
3400 |
0 |
0 |
| 21 |
有机组分的分离纯化及定量 |
样次 |
1800 |
0 |
0 |
| 22 |
有机物组成鉴定 |
样次 |
2500 |
0 |
0 |
| 23 |
取样人员 |
人.天 |
428 |
400 |
171200 |
| 24 |
取样车运输费 |
车.公里 |
2.5 |
25000 |
62500 |
| 25 |
危化品车费 |
车.公里 |
5.17 |
25000 |
129250 |
| 26 |
合计(元) |
1892350 |
|||
| 说明1、取样人员日费为一人工作一天的价格,实际人数与天数据实结算
3、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
|
||||
2.5 服务地点: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剩余不足3名有效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经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资质),且认证的资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天然气组分、总硫、硫化氢、水露点;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须具有相关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技术中心。
以上要求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资质证书附件附表扫描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4.人员资格及要求:
4.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3年及以上天然气分析检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化工类、石油类等相关专业;拟派服务人员至少4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和近半年内社保证明;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不可替换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满足井口气、气田水取样分析检测所需的设备:气相色谱仪不少于1台、总硫测定仪不少于1台、离子色谱或ICP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不少于1台。投标人的检测设备为自有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实物照片,投标人设备为租赁需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发票、实物照片、租赁期限能覆盖服务期限。
*6.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天然气或油气田水分析检测业绩一项。(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中能体现业绩的关键页、发票、发票查验截图;发票开票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之前,发票查验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格式可自拟。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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