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102号】鲁山县林业局鲁山县森林防火监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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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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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109 |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林业局鲁山县森林防火监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930,946.00元 | |||||||||||
| 最高限价:93094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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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内容:鲁山县林业局鲁山县森林防火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 5.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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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当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书)。 3.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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