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概况
鉴于招标人已与造甲村三号路(造甲村二号路-造甲村四号路)、造甲村四号路(造甲村三号路-万寿路南延)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就工程分包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按照项目分包计划,现对人行道铺装、路缘石及树池安砌工程劳务分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丰台区新村街道,造甲村三号路南起造甲村二号路、北至造甲村四号路;造甲村四号路西起万寿路南延、东至造甲村三号路。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范围内的人行道铺装、路缘石及树池安砌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3计划工期:
| 序号 | 标段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1 | 人行道铺装、 路缘石及树池安砌工程 | 20 |
2.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设计图纸内人行道铺装、路缘石及树池安有材料的保护、检验试验、保修、提供原材资料8套及施工过程中相关全部工程资料归档、专业人员配备(测量员、试验员、资料员)及相关部门检查配合费用、机械设备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竣工交付修补任何缺陷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
2.4.1人行道铺装:包括人行道路基整平、清理、修检边、捡底、零星挖填土、人行道块料铺贴填缝、无砂混凝土浇筑、砂垫层铺设等与人行道铺装、配合验收相关全部工作内容;
2.4.2路缘石及树池安砌:路缘石及树池靠背及垫层部位局部挖方、清理、路缘石及树池安砌、垫层及靠背实施、配合验收等路缘石及树池安彻、配合验收相关全部工作内容;
2.4.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施工过程中环保要求及安全、环保防护措施(日常清扫、洒水等)为迎接上级检查所需的现场整理清扫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2.6是否兼投兼中:/
2.7其他:/。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资质,并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含附件)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名册内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5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8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北京市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3.9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
3.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3.11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工程合理托付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3.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3.1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3.14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3.15其他:/。
4.招标文件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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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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