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局新安分局新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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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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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54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局新安分局新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09,279.47元 | |||||||||||
| 最高限价:2809279.4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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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新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共计一个标段。一期覆盖南李村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正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五头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青要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北冶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石井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与仓头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共9个入河排污口,主要建设采购内容包括3套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9套视频监控设备、9套入河排污口标识牌、1套综合管理平台定制开发及配套机房,同步完成6个排污口维护更新施工,涵盖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及信息化系统建设,本次采购包含以上内容设施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附属工程、调试至设备确保正常运行使用、技术服务(含培训及相关运营、维护、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达到使用标准; 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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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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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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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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