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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CQS25A05118)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CQS25A0511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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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5118 采购执行编号:0730-2511CQ0032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463,373.72元

最高限价:30,463,373.7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0,463,373.72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30,463,373.72元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包含深化及优化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开始交货日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单位需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深化及优化设计,并配合EPC联合体完成图纸审查(需出具深化及优化后的设计图,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最新、最合理、最经济的物流系统图纸,其深化及优化工作不单独计算费用,作为本项目的附加服务),优化及深化后的合同价以招标文件、合同等约定的管理办法计列。如有图纸不合理、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等情况需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45日内提出并提交修正意见及修正正式成果文件,若不提交或未提出,则涉及到的图纸正变更不予计量计价(负变更按实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以上。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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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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