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汇贤大桥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地方配套资金。目前我单位范围内的永久航标(永临结合)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汇贤大桥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南昌市南昌县。项目西起赣江新区汇贤大道与金水大道交叉口,东至南昌县南新乡新建堤顶路(不含交叉口范围),全长约80米,桥梁长79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桥梁宽18m~23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双向四车道。
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桥梁、排水、电气、交通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汇贤大桥工程永久航标(永临结合)工程
3.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合同段,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永久航标(永临结合)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 序号 | 细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 1 | 永久航标(永临结合)工程 | 项 | 1 |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工期要求: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本次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若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放弃施工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调配施工任务,被调配的施工任务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100%-120%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
3.4工作内容
设置永久航标及相应航道维护、养护工程,包括:河床测量、航标器材购置、设置(含备用器材),标志船的抛设、调整、检查保养、维修
3.5质量要求及标准
符合图纸及各类施工规范,符合《技术规格书》的各项有关规定,达到发包人验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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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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