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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城区快充站充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城区快充站充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城区快充站充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城区快充站充电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进度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城区快充站充电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在兴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26个乡镇及街道,规划新建约52个充电站,规划建设充电终端约410根,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本次招标采购为本项目所有城区快充站约17套充电设备采购。

(2)工程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

(3)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4)交货期:清单内所有材料、设备自供货指令收到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不大于15天(具体日期由投标单位自报)。

第一批计划进场日期:2025年12月15日(具体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本项目为非一次性交货完成,应确认并提交生产周期,即交货的最短时间。并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多次进场费用及现场仓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每延误一天交货期处罚≧该供货批次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每批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图纸等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一次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设备、材料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该批次结算价的3%扣罚。免费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文件所述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可开具与实际提供服务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两个及以上200万以上合同额设备供货/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

(5)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HSAS18001)。

(6)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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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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