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窗帘框架协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客段招[2025]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窗帘框架协议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客运段,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窗帘框架协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普速旅客列车窗帘改造为半自动卷式窗帘1项。
(1)25T车型:
硬座车1020*1070(全遮光)无包边816副,
硬卧车1020*1070(全遮光)无包边2002副,
软卧车1020*1260(全遮光)无包边437副,
餐车1220*970(半透光)无包边160副,
乘务室1020*610(全遮光)无包边148副。
(2)25G车型:
硬座车1030*1100(全遮光)无包边1800副,
硬卧车1130*1095(全遮光)无包边2332副,
软卧车1335*1370(全遮光)无包边171副,
餐车1330*1090(半透光)无包边204副,
乘务室680*1100(全遮光)无包边190副,
行李车1135*1130(全遮光)无包边18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标方须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三证合一,独立法人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参与所有标的物的投标,缺项视为废标。
3.1.2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窗帘布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3.1.3投标方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停业、歇业、待破产状态的企业参加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为同一人的形式,即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中标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该项目。
3.1.4投标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1.5投标方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附网页截图)。
3.1.6不允许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近两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或不能正常履约的企业及关联企业参与投标。
3.1.7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窗帘及安装主材样品,此样品作为后期验收的标准。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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