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5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LBCG2025098
项目名称:灵璧县2025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2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00万元(第1标包11069170元;第2标包10930830元)
本项目共计2个标包,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2标包中的1个标包或多个标包投标,在评审过程中,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包,在第1标包被推荐为中标人的,可以参与第二个标包的评审但不得推荐为中标人(开评标顺序第1标包-第2标包)。
采购需求:灵璧县2025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按照“优先提升重点区、持续提升全县水平”的工作思路,全要素集成、分层次实施、整片区推进,建设以“水肥精准调控系统”为基础、以“大豆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模式”为支撑的产量提升体系。项目共建设大豆单产提升重点区5万亩,分尹集镇、冯庙镇、禅堂镇、浍沟镇、杨疃镇、高楼镇、大路镇、大庙镇、朱集镇、渔沟镇10个乡镇实施,配备水肥一体化首部控制系统、过滤系统、动力系统、田间主支管网等,保障项目区内大豆全生育周期的灌溉与施肥,促进大豆单产提升。
第1标包:渔沟镇、朱集镇、尹集镇、浍沟镇、杨疃镇5个乡镇示范区,包含1套核心示范区固定式水肥一体化系统设施和202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设备,预算价为11069170元;
第2标包:高楼镇、大庙镇、禅堂镇、大路镇、冯庙镇5个乡镇示范区,包含1套核心示范区固定式水肥一体化系统设施和196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设备,预算价为10930830元 ;
合同履行期限:第1标包240日历天;第2标包2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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