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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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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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5-47 | |||||||||||||||
| 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10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10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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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内容:安保人员45名,负责院办公楼及所辖文保单位、文物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采购单位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治安灾害等五防工作,为安保负责范围内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营提供保障。 5.2 服务期限:三年。 5.3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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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属于全部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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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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