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陕交函〔2025〕1255号)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已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25]1255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 ;
2.2 工程规模: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路线起自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席家河,经商洛市商州区、山阳县,止于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陕鄂界),全长157.48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施工期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内容。其中路线工点1处(双幅)实施路基改桥、路基路面工点120处、桥梁工点220座(单幅)、隧道工点24座(双洞)、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118.7公里。批复概算总金额232252.17万元,其中建安费201941.56万元。 ;
2.3 项目投资总额:12610000元;
2.4 标段划分:
| 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天) |
| 监理等咨询服务 | 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 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 | 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为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等所有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提供监理服务。 | 1440 |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资 质、 近5年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合同段业绩。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监理能力。 注: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相同。交工验收时间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网页截图为准,业绩范围不含机电、房建专业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多个标段 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同一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获得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标段的中标资格(具有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如先获得施工监理或中心试验室中标资格,将取消其施工标段中标资格,如先获得施工标段中标资格,将取消其施工监理或中心试验室标段中标资格。
同一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获得本项目监理标段和中心试验室标段的中标资格,如若出现,将保留监理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中心试验室标段的中标资格。
3.7招标人同期实施G5京昆高速西安至陕川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筒车湾至棋盘关段)和G70福银高速西安至陕鄂界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个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工作,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时,则推荐其在投标报价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其他投标人按综合评分排名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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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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