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客车紧固件及玻璃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AJYYWX2025112948030q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客车紧固件及玻璃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批采购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客车钢化玻璃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客车紧固件及玻璃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批XAJYYWX2025112948030q5采购明细表
备注: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实际供应数量根据供货期内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订单为准。
2.本次采购,报价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报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3.成交人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或配件中心供应,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成交结果。
5.报价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报价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具有2022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主机厂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 (提供包件内任意3项产品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3)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包件2: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具有2022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主机厂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 (提供包件内任意2项产品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3)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包件3: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产品须具有有效的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有效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4: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具有2022年以来对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主机厂销售谈判产品的业绩不少于1份 (提供包件内任意15项产品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3)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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